最新消息:2月已缴社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对于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将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稳就业就是稳企业,提出阶段性减免2-6月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
此信号一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这三项费用不是都减免了么,为什么在明细里还是有需要缴纳的金额? 答:这是关于政策的误解,三项费用并不是全部减免。目前政策针对的项目是养老、工伤、失业的单位缴纳部分,其它依然需要缴纳(养老个人部分,医疗个人部分,生育个人部分),所以用户还是需要按月和我司进行当月增减员状态的确认和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免缴? 答:不能,但是可以缓缴。企业的劳动者,个人部分没有免,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开口子让个人参保享受社保待遇,所以他们不会免。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第五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国务院精神,已经阶段免了企业的缴纳义务,所以这一条只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了,他们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纳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3、企业裁员,或者解除人员了,还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答:之前各地要求稳岗,对不裁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相应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国务院对企业实行减免,并没有附相应的条件,所以解除、裁员的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建议企业与员工共克时艰,不要轻易裁员。 裁员后,如果今后复产,招人要成本,生产要熟练工。企业在目前可以通过轮岗轮休、灵活办公、综合调剂工时等与员工共渡难关。 4、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的,委托方还要继续出钱吗? 答:代缴、挂靠这都是违法的,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缴纳。但是各地仍然有公司这样操作。 代缴方该不该免收减免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为没有缴,所以不该收。 真有争议,委托代缴参保是无效的,他们的法律关系也受不到法律保护,还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5、企业是否免交住房公积金? 答:不是免缴,是缓缴。全国企业都可以享受,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 6、个人部分可缓缴吗? 答: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目前企业有很多困难,个人也有很多困难,目前减免企业缴费义务,企业不必缴,相应个人部分可以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留意各地政策。 7、免缴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不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权益按应缴费所属期进行确认。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依法办理相关待遇核定手续。 8、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也能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他们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所以,他们这些员工的企业部门社会保险费是可以按国务院会议精神免缴的。